一、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执行学校党委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常务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

三、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党委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内党委巡视全覆盖任务;

(四)研究提出每轮党委巡视对象建议名单,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五)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向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七)按照中央和学校党委要求加强内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督办落实上级重要指示要求和学校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事项,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意见,听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加强整改监督、深化成果运用;

(八)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召开学校巡视工作会议,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巡视工作上下联动;

(九)推动巡视监督与审计、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

(十)加强对巡视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谋划和统筹领导,对党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