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

2024-02-0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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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北京大学十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96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党委巡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参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巡视是学校党委落实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政治责任、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力抓手,对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作用。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坚守政治巡视定位,紧扣职责使命查找政治偏差。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强化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被巡视单位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通过巡视,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保障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健全机构队伍

(一)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视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巡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负责组织工作、医学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巡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学校纪委协助党委做好巡视工作,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践创新和探索。

(二)设立党委巡视办公室。党委巡视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和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职责。根据巡视监督任务,通过正处级组织员担任固定巡视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副职兼任党委巡视办公室副主任等方式,加强干部配备,完善工作机制。

(三)组建巡视组。根据学校党委巡视工作安排组建巡视组,承担具体巡视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到“专兼结合”。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联络员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联络协调和内部管理。坚持组长负责与分工协作相结合,通过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巡视组重要事项。组长根据每次任务确定并授权。

(四)加强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入口关”,建立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和巡视人才库,把党性强、作风好、懂政策、敢担当、善斗争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视岗位上来。建立巡视人员选配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作用,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提任或拟提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通过“以干代训”加强示范传导。把巡视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切实发挥“熔炉”作用。健全巡视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探索巡视组巡视办“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巡视干部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推荐选派巡视工作骨干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培训和调训,到上级巡视机构锻炼培养。加强巡视机构党建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纪律规矩,严格监督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干部队伍。

三、明确对象任务

(一)明确监督对象。学校党委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具体对象根据学校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在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

(二)明确监督任务。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职能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的“四个落实”,即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大学的重要讲话和回信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对高等学校的部署要求,对照被巡视单位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紧盯被巡视党组织和单位职责使命,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矛盾,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强化党的政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深化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落实巡视整改“标杆”要求等方面,细化巡视监督内容,优化巡视要点和观测点,提高巡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查找政治偏差,确保方向不偏、工作不虚。

四、规范巡视程序

(一)做好巡视准备。每轮巡视前,都应制定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巡视监督对象的多样性、专业性、差异性,区别院系、职能部门、附属医院、直属附属单位等不同类型,强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开展监督。工作方案主要应包括巡视对象、主要任务、巡视组组成、巡视组长授权任职及分工、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进行动员部署和工作培训,加强巡视组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巡视办根据巡视组内人员分工,有针对性地组织受理信访、个别谈话、移交转办、问题底稿、报告起草等专题培训,提高巡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部、人事部、财务部、国际合作部、审计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会、团委、督查室信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等单位对被巡视单位进行“巡前会诊”,向巡视组通报有关情况。关于涉及被巡视单位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信访情况,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与纪委办公室、督查室信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点对点沟通。

(二)规范巡视了解。规范巡视工作流程,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个别谈话、重点问题了解、抽查核实、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强化“精准监督”,全面了解被巡视单位情况。加强与被巡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和单位领导班子通过汇报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同题共答。巡视进驻动员会、听取被巡视单位汇报、个别谈话等环节应充分体现巡视工作的严肃性。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被巡视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超越权限开展工作。根据被巡视单位性质、规模等情况,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科学确定现场巡视工作时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把报告质量。巡视情况报告是巡视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主体部分一般由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等部分构成。报告应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言之有据,坚持从业务看政治、从问题看责任、从现象看本质,从政治高度分析判断问题,加强对问题的归纳提炼,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在报告中简单罗列具体问题,把巡视情况报告写成业务工作检查报告。建立提高巡视情况报告质量的工作机制,巡视办根据巡视组起草巡视报告进展情况安排“组办会商”,对巡视报告把关定向。巡视组进一步修改完善巡视报告并正式报送巡视办,巡视办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四)规范线索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指巡视期间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等方式收到的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问题的的反映或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反映。问题线索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分类科学、路径准确、内容完整、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移交;收到群众反映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件,不作为问题线索处理。巡视谈话中对被巡视对象工作中的缺点、不足的反映不作为问题线索。

(五)严肃巡视反馈。现场巡视结束后,领导小组一般应在两周内听取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党委常委会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听取每轮巡视情况“综合汇报”(即巡视综合情况报告)。经党委同意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巡视办、巡视组应严把反馈内容、区分反馈对象、突出反馈重点、规范反馈程序,不遮不掩、分层分类反馈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对巡视反馈的工作要求和参会人员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巡视反馈的针对性、严肃性、权威性。领导小组成员要参加巡视反馈。

(六)夯实整改责任。强化被巡视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巡前自查自纠、未巡先改,巡中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巡后突出重点、全面整改。强调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将被巡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纪委、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履行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对落实整改任务不到位的单位或干部,可根据需要开展提醒谈话,实现监督常态化;健全党委书记在党委常委会、领导小组会点人点事督办机制,督查室、巡视办对巡视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了解,实现督办协同化;党委常委会将巡视整改巩固深化情况纳入被巡视单位基层党建“深度精准”述职,实现整改长效化。

五、提高巡视质量

(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较真碰硬。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坚持从政治上分析看待问题,从业务工作中查找政治偏差,防止把政治巡视等同于一般业务检查或者党务检查。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巡视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推动工作创新。科学统筹全覆盖任务,合理确定时间频次,强化配置人员力量,优化工作流程,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巡视工作质效。坚持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把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开展“交叉巡视”“联合巡视”的有效途径,着力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坚持探索实践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充分考虑被巡视单位的复杂性、多样性,形成聚焦职能责任、符合工作实际、推动改革发展的巡视方式,不断健全巡视工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机制,加强巡视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过程管控,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强化成果运用。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视工作的落脚点,写好巡视工作“后半篇”文章。巡视办协同相关单位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全面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报告。建立巡视成果运用管理台账,坚持以下看上,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举一反三、综合分析,推动上下贯通、全面整改,促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巡视成果共享机制,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巡视整改与中央巡视、审计等整改情况贯通融合,形成合力,一体整改。把巡视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同向发力,以巡视工作实际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提升师生员工幸福感、获得感,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巡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依规依纪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巡视,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凡写进报告的问题都要有充分的事实支撑和定性依据。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建立“巡视后评估”制度,探索健全巡视组内控机制,确保巡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学校党委认真履行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主动对标中央要求,把巡视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部署,定期研究工作,推动巡视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举措;把握政治巡视职能定位;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置意见;抓好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一体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和内部巡视整改;配强巡视机构队伍,为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视作为“书记工程”来抓。领导小组要科学研究提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巡视任务,审定巡视工作方案,听取巡视组汇报,研究成果运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切实解决制约巡视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机构编制、工作经费、人员绩效等方面的领导和保障力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作为副组长,要牢固树立“一肩挑两职”的责任意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动关心、积极支持巡视工作,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责,做好情况通报、人员支持和专业协助,并督促抓好巡视发现问题整改。

(二)强化上下联动。以巡视整改带动内部巡视、以内部巡视深化巡视整改,促进中央和内部巡视有序衔接、有效贯通,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将中央巡视发现的典型和共性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监督重点,适时安排专项巡视,督促整改落实。根据需要加强与中央、教育部、市委教育工委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报告巡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促进成果运用。

(三)强化协调配合。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巡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财务审计、督查信访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巡视监督无缝对接,与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党委组织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巡视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建议人选等工作,并对巡视发现的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及时跟进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转办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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