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 · 机构

巡视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巡视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决策巡视中的有关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

二、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巡视情况,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签批报送领导小组的巡视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反馈意见、移交审批表等巡视文稿;

四、受领导小组委托,按照规定向被巡视党组织(单位)领导班子传达学校党委对巡视工作有关要求,反馈巡视意见等;

五、严格巡视组日常管理制度,负责对组内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人员调整、回避、考核、奖惩的建议,为抽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意见;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巡视组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在巡视期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七、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工作。联络员协助组领导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落实组内具体工作任务,工作中应当严格程序、把握政策、讲究方法、协作配合。其他人员按照组领导要求和组内分工决定,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